律师解析:首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所确定的财产划分极为悬殊,导致无可争议地其中一方陷入了偿债困境,然而另一方却因此获得了绝大多数资产,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定性为恶意逃脱债务。 接下来,如果离婚发生的时间与债务产生的时间过于接近,并且在离婚之后,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支配的那一方需要承担全部的债务,这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逃债行为。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知晓自己存在债务状况的前提下通过办理离婚手续非法转移资产,那么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被视作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