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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处理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应将其提交给被告的常驻或合同中规定的债务履行地方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管理。然而,若贷款双方既未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设定债权债务的履行地点,也无法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予以明确,那么便可依据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来处理此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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